最近,《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三审获通过,“非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强行通行且不听劝阻的罚款1000元”引起热议。有人大代表认为,“骑自行车的不是达官贵人而是草根百姓,罚那么重于心不忍”。
当然,起草者也能举出理由。毕竟,罚款的前提是“违反交通管制”强行通行且不听劝阻。道理是这么讲,但现实问题呢?其一,现在很多“拜客”(Biker)对目前本地的城市道路是不满的,因为自行车道太缺乏,即使划了一条线,很多地方的宽度也立不下一辆自行车。其二,现在出行骑车的,绝大多数还是无奈 “被低碳”的低收入者,对他们处以千元重罚,先不论名目,确实显得稍嫌严苛。
若再结合本市,这一条款更易让人联想到一些不爽的生活所见。比如,“禁摩”之后,路面清爽了许多,但最近在一些市区路段,晚上又开始偶尔可见摩托车出没,这个苗头需要警惕;又如,非法运营的电单车、电三轮聚众在某些市区路段(尤其是地铁口)大肆拉客,或逆行、或闯红灯,扰乱了交通。这些“非法车”、“非机动车”违规举动的害处,显然比自行车大得多,若反而管不好,也就很容易触发大家下意识的抵触情绪。
舆论的反弹,体现了存在的问题、普遍的社会心态与公众接受度,本该从一开始就列入立法者的考量之中,如今“三审获通过”的修改草案中,相关条款才受到关注与质疑,这本身就很值得反思。(弓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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