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在本市“购车摇号”新政实施前,购买了一辆二手车,如今发现该车曾出过多起事故,起诉经纪公司及旧车交易市场,要求全款退车、赔偿损失,并保留车牌号。
昨日,庭审时,被告认为二手车“不存在故障”,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求。
据了解,该案是北京实行摇号购车新政后,本市法院审理的首起“退车保号”案件。
原告指责被告未告知车况
陈先生诉称,去年12月19日,他和北京一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签订购车合同,以8.95万元购买一辆二手别克车。当时他看车外观很新,并没试车。经纪公司也没告知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等情况。随后,该车顺利过户并上牌。
陈先生称,几天后,他发现该车挂挡不动,后又突然前冲,导致自己驾车时发生了交通事故。送修时,他被告知车辆内部有质量问题,4S店鉴定发现,电脑记载该车曾发生多起事故,直接影响到车的主要构件。
陈先生认为,经纪公司没如实告知车辆实情存在欺诈。他起诉该经纪公司及旧车市场,要求撤销购车合同、返还车款,赔偿损失1万元的同时,还要求保留已获得的车辆号牌,避免“购车摇号”。
被告否认出售“故障车”
经纪有限公司认为,陈先生试车后才买车,车辆不存在故障,陈先生所说车辆损坏发生在买卖之后。
旧车交易市场辩称,陈先生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车辆在交易前发生了多起事故,如今该车已因陈先生发生事故而严重毁损,要求撤销买卖合同已经存在现实障碍。
两被告拒绝原告诉求,双方分歧较大,法院调解失败,将择日宣判。
据了解,本市实施购车摇号政策后,丰台法院已受理7起二手车买卖纠纷,7起诉讼中的车主均要求“退车保号”。
■ 律师说法
法院不会判决车牌归属
昨天,北京市交管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摇号购车实施之前,车牌号“随车走”,车辆发生变更,原车主不再拥有该车牌号。至于陈先生要求“退车保号”一事,该工作人员表示,法院尚未判决,不便表态。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国蓓认为,车辆买卖和“保号”是两个独立行为。法院只就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是否涉及赔偿等做出裁决。至于“保号”,车主需拿着法院判决去车管所,由行政机关决定是否可以保号。
李国蓓称,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因法院判决、裁定等原因发生财产转移的已注册登记的小客车,不适用“摇号购车”限制,有关机关应依法办理转移登记。因此,陈先生车牌有可能获得保留。
■ 另案
备案二手车售卖引纠纷
市民王先生诉称,1月23日,他和刘先生签订协议书,“连车带牌”购买刘先生名下已办理二手车转移备案手续的四辆汽车,刘先生负责车辆过户,王先生交纳了定金。
3月28日,北京规定,自2011年4月1日起,登记审核合格的库存二手小客车可以带牌销售并办理转移登记。
王先生称,新政出台后,刘先生称车价已涨不愿过户。因此,起诉刘先生交付车辆,并协助过户。
昨日,顺义法院法官已向刘先生送达传票。
刘先生称,原告王先生交定金后再未办后续手续,目前涉案车辆已经卖给他人。请求驳回起诉。(记者 陈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