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赶在购车摇号之前买了一辆二手车。后来他认为该车辆内部存在质量问题,将北京一家旧机动车经纪公司及旧车交易市场告到法院,要求全额退款,并保留该车号牌。昨天,丰台法院开审此案。
原告陈先生诉称,2010年12月19日,他与北京一家旧机动车经纪公司签订车辆买卖合同,购买了一辆二手别克轿车。但在启动车辆时,他发现不好启动。过会儿,车辆突然向前冲,将前车后部撞坏,车辆自身也受到损害。
陈先生说,他将车辆送修后却被告知车辆内部有质量问题,经鉴定,发现该车电脑记载有多起事故,都直接影响到车辆的内部主要构件。陈先生认为,被告旧机动车经纪公司没有如实告知自己车辆的真实情况,存在欺诈。他要求撤销与被告旧机动车经纪公司签订的车辆买卖合同,特别要求对原车的车辆号牌予以保留。
在庭审中,被告旧机动车经纪公司代理人表示,该公司没有违约行为。对于陈先生提出的退车保号诉求,这位代理人说,车辆交付后,陈先生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受损,该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被告旧车交易市场代理人说,该公司不是这起车辆买卖合同的当事人,陈先生要求该公司与被告旧机动车经纪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法院没有对此案当庭宣判。(记者 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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