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阵大风将高速公路匝道上的防撞桶刮起,撞向了一辆行驶中的小客车,致车辆受损。为此,车主黄先生将首发集团安畅高速公路管理分公司告上法庭,索赔汽车修理费以及车辆贬值损失等共计1.6万余元。昨天顺义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黄先生认为,因被告未能对防撞桶加固,给原告造成损失,应予赔偿。被告方表示,该防撞桶有一定的固定设施,风将桶刮起,这应该属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件,不应担责。(记者 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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