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节约政府和廉洁政府,防止公务车辆配备和使用中的铺张浪费行为,陕西省对省市单位公务车辆进行规范管理,该省副厅局级及以下干部不得配备专用公务车,且各部门和单位不准购买越野车(4月27日《西安晚报》)。
副厅局级以下干部不配专车,俨然成了最近一段时间公车改革的主打招牌。不光是陕西即将这么做,之前江苏省已经吃过“螃蟹”了。对于这类规定的出现,很多专家很兴奋,认为这将是公车改革的新方向,据说,有人还猜测,这标志着政府对公车改革是下了狠心的。然而,笔者却没有那么乐观。因为这根本算不上新规定,充其量也就是一个“炒冷饭”。早在1988年10月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的《中央国家机关汽车配备标准的规定》和《中央国家机关汽车使用管理办法》,就对公务员配车标准作出明文规定:正部级干部配专车,副部级干部不配专车但保证工作用车、上下班派小轿车,司局级干部因工作需要可供车。也就是说,23年前就规定了,副省部级以下干部都不配专车了。23年过去了,地方政府还在不断出台规定,重申之前的规定。
很多时候,我们不缺制度和规定,比如说禁止党员干部过年过节收受钱物等等,这类规定最早从“三大纪律,八项注意”都能找到影子,但直到当下,依然有地方不断出台类似补充规定。这是补充吗?将规定翻来覆去,变换着花样“重出江湖”,更像是一种责任逃避。有规定没执行和没规定执行,那绝对是两个概念。前者是失职的,后者则是理直气壮的。所以,规定重复出现背后,是前任规定孤单落寞的背景。
公车改革为啥总是雷声大雨点小或者“剃头挑子一头热”,原因很多,但让坐着公车的人,天天研究怎么取消自己乘坐专车的待遇,结果只能是为了满足社会的关注,而出台所谓的改革规定来应付。在这些新规定还没度过蜜月期的时候,后任规定就急不可待地跟着出现了。虽然,如此反复,挺麻烦——总是在重复制定规定,但对于有些人来说,总比真刀真枪地割掉那些领导专车的过程,要好受的多。而这,或许才是问题的关键。(傅万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