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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严查酒后、醉酒驾驶机动车专项行动开始

2011年05月03日 15:35 来源:石家庄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从4月30日开始,省会交管部门开展了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专项行动。交管部门通过本报发出倡议:珍爱生命,拒绝酒后驾驶。

  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法律修改后,加大了对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其中,醉酒驾驶、情节恶劣的追逐竞驶等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对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危险行为,除处罚金外,还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其中: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从4月30日开始,我市公安交管部门展开了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专项行动。

  交管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酒后驾驶成为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又一“马路杀手”。不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而且造成了极其严重恶劣的社会影响。

  这位负责人说,酒后驾驶,往往伴随着超速行驶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一旦出现情况,往往是惨剧接连发生。机动车速度快,冲力大,要求驾驶人在行车时对道路上瞬息万变的情况在0.75秒内做出判断,并采取正确的技术措施。而酒精会对人的中枢神经起到麻醉、抑制的作用,对人的判断力产生影响,降低人的视觉敏锐度。据测算,血液中酒精浓度值超过每百毫升0.05克的人,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是未饮酒者的40倍。

  省会交警提醒:广大司机朋友们,请您切勿心存侥幸酒后驾驶机动车,以免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伤害。希望您能够珍爱自己和他人的生命,拒绝酒后驾驶,固守“饮酒不驾车,驾车不饮酒”的安全底线,一旦放纵自己,将会遗恨终生。(记者 胡雁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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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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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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