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广大外地车主戏称为“进城费”的上海市贷款道路通行费将减半征收。记者日前从上海市有关部门获悉,在2010年4月调整出租车贷款道路通行费征收标准的基础上,上海将从5月10日起,继续调整贷款道路通行费征收标准,在下调出租车贷款道路通行费的同时,对其他车辆征收标准也予以下调。
据介绍,调整后的上海市机动车辆(包括常驻上海的外省市车辆)征收标准为:出租营运小客车每月75元/辆;个体出租小客车每月38元/辆;小客车每月75元/辆;货车每月68元/吨。沪C牌照车辆、摩托车及其他按费率征收的车辆征收标准也按原标准减半征收。外省市入境车辆按原标准减半征收,具体为:20座以下客车每次每辆15元;20座以上客车每次每辆25元;摩托车每次每辆5元,货车按不同吨位也相应有所调整。(记者沈文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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