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自驾车辆被京通快速路上散落的石块剐坏,近日,姜先生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京通快速路管理分公司(以下简称“首创公司京通分公司”)诉至朝阳法院。
据介绍,2011年3月11日,姜先生驾驶小客车在京通快速路上由西向东行驶至大望路桥上,被路上散落的石块剐撞,致使车前、底部和左前轮损坏。经朝阳交通支队双桥大队认定姜先生负全责。
姜先生认为,本次事故是由首创公司京通分公司管理不善造成的,首创公司京通分公司作为京通快速路的管理者,应该及时清除路上障碍物,但由于管理失职,造成了姜先生的财物损失,故首创公司京通分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姜先生诉至法院要求首创公司京通分公司赔偿修车费、救援费46600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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