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晚,44岁的马某醉酒后无证驾驶一辆轿车在盘锦市区一处马路上撒起了“酒疯”,追尾撞上前面正常等待信号灯的轿车,造成4辆轿车连环碰撞。经鉴定,马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38毫克,属于明显醉酒驾驶。马某是“醉驾入刑”开始实施以来盘锦市处罚的第一人,他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同时还将被处以1个月至6个月的拘役,并处罚金。 □宋 岩/本报记者/万 重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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