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和朋友的小聚中,开车来的人都是找好了“替补”开车手,才敢端起酒杯。否则,压根不提酒的事,直接饮料上桌,大杯大杯的的饮料下肚,到最后,肚子里显得好有分量,大脑必然是清醒的,而人也更像是讲究文明的。
不可否认,这与某些新政的修改,具有极其密切的关系。我们一起来回顾一下,这“醉驾入刑”新政,有多大的威慑力。《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自5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法律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据新华社)
据相关报道,新政刚刚实施之时,屡屡有人以身试法,落网理由很简单——侥幸,认为自己能够漏网。能不能够逃脱检查大概和猜中彩票一样难以琢磨吧。逃避警察的查处终究不是值得机动车驾驶人引以为豪的事情,说到底,是为了安全。为了司机本人,也为了无辜的过路人。
新政的实施,是为了强迫机动车驾驶人放下手中的酒杯。其力度表明,这并不是说出来吓唬人的花拳绣腿。公安部明确,发现对违法犯罪行为不查处、不立案、降格处理或者违反规定撤销案件、采取强制措施以及干扰执法办案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严肃追究有关民警和领导的责任。这等于给办案民警下了军令状,避免“面子工程”和关系网络的编织对执法带来阻力。铁面无私,手下不留情面,才能最大限度的预防酒驾的继续上演,从而保证广大群众的人身安全。
除此,饭桌上的行酒文化展现新风貌也势在必行。在安全面前,“感情深,一口闷”的说法显得过时而无力。当这种根深蒂固的酒文化在人们的心头发生变化时,安全才能离人们更近一步。
古时候,文人墨客饮酒作诗,是多么惬意的场景。那是不折不扣实实在在的一种文明。在今天,同样也可如此,只是,酒杯要和汽车和速度分离开来,否则,那只能是一种不雅。
当历史发生变迁,我们必须做出一些取舍,取舍不当只能累人累已。这颁布的新政如同一剂良药来治驾车人的饮酒病,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还是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对于实在不起效的人来讲,这些危险人物离安全也渐行渐远了。希望迷途中的人找到返回的路。(史赞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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