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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后东莞9天共查获醉酒驾驶9人

2011年05月11日 11:08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5月1日起,醉酒驾驶被正式认定为危险驾驶机动车罪。昨天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报称,自5月1日起截至5月9日,全市共查获酒后驾驶11宗,其中醉酒驾驶9宗,饮酒驾驶2宗。

  醉驾摩托车也属违法

  5月6日晚,厚街交警大队查处了一名摩托车驾驶员席某亮,经调查,席没有取得驾驶证且驾驶假牌车辆,随后酒精检测出席某亮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4.49mg,超出醉酒驾车临界值80mg/100ml,属醉酒驾驶。

  交警部门提醒,一些人误认为酒后驾驶摩托车不违法,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把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酒后驾驶摩托车和酒后驾驶汽车将受到同样处罚。

  醉驾且出事故将从重处罚

  交警部门介绍,根据5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醉酒后驾车将构成危险驾驶机动车罪。实际情况中,一些人不但醉酒后驾车,还造成了交通事故,甚至逃逸,这种情况下新刑法将如何制裁肇事者?

  据执法监督科民警解释,如果醉酒驾驶过程中又发生了重大交通事故,导致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时,如果达到事故主要责任以上时,这种行为同时构成了危险驾驶机动车罪与交通肇事罪,这时就应以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如果只是发生了轻微交通事故,没有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该事故后果仅作为危险驾驶机动车罪的量刑参考依据,应定性为危险驾驶机动车罪。(郭文君 闫海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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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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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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