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沂南县铜井镇的赵某深夜喝酒后,在无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时速约为130公里。经血液检测,赵某属醉酒驾车,被以危险驾驶罪刑事拘留,成为沂南因醉酒驾车被刑事处罚的第一人。
5月12日晚11时许,在沂南县城北外环,一辆故意遮挡车牌号的黑色别克轿车由东向西飞快行驶,时速约为130公里。
当巡逻民警示意其停靠路边检查时,该车不但不接受检查,反而加快速度冲了过去。随后,巡逻民警通过对讲机,请求另一组巡逻民警在前方堵截,最终在花山路美佳商务宾馆门口将该车拦截。
当车窗摇下来的时候,一股刺鼻的酒味扑面而来。民警发现,该车主属于无证驾驶。巡逻民警联系沂南交警大队,利用酒精检测仪对其呼出气体进行检测。经血液检测最终确定,宋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91mg/100ml,超过80mg/100ml的醉酒驾驶标准,属醉酒驾车。
目前,宋某被以危险驾驶罪刑事拘留,成为沂南因醉酒驾车被刑事处罚的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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