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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醉驾第一人五年内不得驾车

2011年05月18日 09:51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当记者问周某某是否替人“代驾”时,他一脸尴尬。记者莫伟浓摄

  即将面临公诉 自称不请律师甘愿受罚

  昨日下午,广州交警查获的“醉驾第一人”周某某在行政处罚决议书上签字,成为广州第一名醉驾被吊销驾照且5年内不得重考的司机。交警部门表示,该案已于12日依法移送检察机关起诉,等待周某某的很可能还有刑事处罚。“既然做错了,就要接受处罚,我已经认罪了,不打算聘请律师(辩护)了”,周某某说。

  醉酒驾车没带驾照

  昨日下午,广州市交警支队流花大队警察对周某某宣读了处罚决定,周某某于5月1日凌晨1时45分驾驶一辆小汽车在环市路电视台路段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和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等违法行为被公安交警部门查获。他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129mg/100ml,属于醉酒标准。同时,周某某还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对此,交警部门对其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依法处以罚款100元,对他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案件已于12日移送检察院,近日,周某某将接受刑事处罚。

  替醉酒朋友开车 栽了

  “当晚和几个朋友喝了几瓶洋酒,大家都是兑了矿泉水喝的,我自己觉得不是很醉”,周某某说,他是一个有十多年驾龄的老司机了,以前也有过喝酒驾车的“经验”,并且路比较熟悉,他就主动提出帮朋友开车。周某某搭着车主朋友准备开车前往白云区的家,刚出门就被交警逮个正着。“我不知道还要判刑,要是知道我肯定不开车了。”

  醉驾情节轻微可不入罪遭质疑

  有媒体报道,最高法日前出台了醉驾情节轻微不入罪的指导意见。此解释受到了市民质疑。

  张先生说,如果因醉驾情节轻微而不入罪,那周某某被拘留的时间只有7天,与《刑法修正案(八)》和《道路交通法》修订前相比15天的行政拘留处罚来说,拘留时间反而缩短了,“虽然立法的目的不是惩罚别人,可对醉驾的力度从之前的雷声大,到现在的雨点小,这样的落差让人失望”。

  何时抽血待明确

  据悉,周某某被交警拦下时,通过口腔气体酒精测试仪吹出的结果显示酒精浓度为142mg/100ml,已超过醉酒驾驶标准80mg/100ml。可半小时后,交警部门将其立即送往医院抽血检查,显示血液酒精浓度为129mg/100ml,比吹气结果下降了13mg/100ml。交警相关人员表示,无论是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罚,一律以抽血检测结果为准。

  有基层交警反映,人喝酒后,酒精在其血液中的浓度是会有变化的,一般初期会呈上升趋势,也就是说,可能不满80mg/100ml的司机,在经过一段时间后,酒精血液浓度就会升高;而在后期则呈现下降趋势。有市民表示,测酒精最好有时间限定,否则拖上数小时再监测,很可能一些原本在80mg/100ml临界点的犯罪嫌疑人随着酒精消散而逃脱制裁。(记者王鹤 实习生杨励潮 通讯员交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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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建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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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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