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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醉驾入罪”第一人17日被吊销驾照(2)

2011年05月18日 09:57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朋友们都不敢酒驾了

  南方日报:知道接下来要面临什么样的处罚吗?

  周某某:要拘役,还要上法庭。

  南方日报:请律师吗?

  周某某:做错事就认罪。不打算请律师,请了也没有用。

  南方日报:有想过最坏的处罚结果吗?

  周某某:看法官怎么定。一切等法院判决。

  南方日报:知道省最高院副院长说“醉驾不一定入刑”吗?

  周某某:知道。

  南方日报:知道怡乐路交通事故吗?怎么看待那个新闻?

  周某某:知道。反正以后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南方日报:对醉驾怎么看?

  周某某:很后悔。对交警的处理也没有异议。出事后,朋友都拿我做标本,他们现在都不敢喝酒后开车了。

  ●释疑

  “吹波仔”与血检结果不同,怎么办?

  根据周某某介绍,自己在现场“吹波仔”显示的酒精含量是每百毫升142毫克,被交警送到陆军总医院进行血液检测是每百毫升129毫克,比交警随身携带的酒精测试仪少了13毫克。最终认定的醉驾结果则以医院出具的血液检测报告为准。

  如果现场“吹波仔”显示醉驾,到医院检测酒精含量却低于每百毫升80毫克,交警将如何认定?

  交警人士表示“以血液测试结果为准”。有基层执勤交警告诉记者,一般到医院抽血的检测结果会比“波仔”的数值更高。

  据了解,今年7月1日,修订后的国家强制性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将正式实施,新标准增加了唾液酒精试纸条检测内容等,但酒驾、醉驾的数值检测标准保持不变。

  醉驾的处罚程序是什么?

  交警表示,周某某5月1日被查后,交警随即对其进行了刑事拘留,7天后的5月9日周某某申请取保候审;5月12日,交警将该案移交到省检察院。交警表示,对周某某实行吊销驾照、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周某某如果有异议,可以收到处罚决定书1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有民众提出疑问,为什么深圳、东莞的首例醉驾案已经进入法院审判阶段,广州醉驾罪第一人的案宗还停留在检察院的案桌之上?有法学专家表示,虽然危险驾驶罪的犯罪事实相对简单,民众普遍认为可以快一点,但是从程序正义的角度看,不宜太快,因为要保证当事人诉讼等权利得到保证。(赵琦玉 交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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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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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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