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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醉驾审判指导案例将尽快发布

2011年05月19日 15:36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就醉驾入刑有关问题作出回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尽快发布酒醉驾车案件追究刑事责任的指导案例,依法加强对此类案件的审判监督和指导,确保各级法院准确适用刑罚手段,依法惩治醉驾犯罪。

  醉驾入刑收到良好效果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5月1日以后,各地法院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相继判处了一批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受到社会的高度关注。根据案件的事实、情节等具体情况对被告人依法判处刑罚,彰显了刑法修正案(八)的立法本意,也充分表明了人民法院严格依照刑法规定惩处危险驾驶犯罪的态度和决心。这些案件的判决结果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醉驾被告人本人起到了惩戒和教育作用,对广大社会公众起到了积极的法制宣传和警示作用。

  有关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由于前一时期采取了严查酒后驾车、将醉驾入罪等有力措施,现在不仅醉酒驾车现象有所减少,酒后驾车的行为也随之减少。这表明,通过更为严厉的法治手段规范、约束交通行为,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目的已经初步实现。人民法院依法适用危险驾驶罪追究醉酒驾驶者的刑事责任,对于遏制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醉驾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

  出台司法解释需要磨合期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刑法修正案(八)关于醉酒驾车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在立法时就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醉酒驾车是一个时期以来常见多发的严重违法行为,给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在刑法修正案(八)公布后、正式施行前的准备阶段,有关方面即建议商同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相关的司法解释,以准确把握立法本意,依法追究包括醉驾行为在内的危险驾驶罪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由于此前对此类行为仅是作为违法行为处理,并未纳入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人民法院缺乏对这类案件的审判实践经验,对于法律适用中可能出现的疑难问题和量刑处罚标准难以准确把握,因此,关于危险驾驶罪的司法解释没有与5月1日前后已颁布的执行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司法解释同时出台。

  以指导案例规范定罪量刑

  针对媒体报道最高人民法院近期下发通知,对依法追究“醉驾”刑事责任问题提出要求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5月1日以后,许多地方法院向我院反映,亟须规范、统一对危险驾驶罪的定罪和处罚标准,以确保刑罚的准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于今年5月5日及时向各高级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要求上级人民法院加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危险驾驶犯罪案件的指导。各高级人民法院要将辖区内按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的第一、二起案件,作为指导性案例的候选案件报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将其中的典型案件,以指导性案例的形式下发全国法院参照适用,以统一和规范此类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

  目前,各地法院陆续报来了相关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将总结此类案件的审判经验,以指导性案例或其他形式,印发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加强对此类案件的审判监督和指导,确保刑法修正案(八)关于危险驾驶罪的最新规定得到准确、严肃执行。 (记者邱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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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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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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