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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21处停车点10处违规收费

2011年05月20日 17:30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图为菏泽市城市管理局设置的3000米非机动车停车架中的一处。在此停车不收费。

  本报见习记者 李凤仪 摄

  本报菏泽5月19日讯 5月19日本报C06版《频繁“被看车”市民很无奈》报道了菏泽市非机动车停车点收费标准不统一,市民“被看车”的无奈。19日,记者走访了菏泽市区21处停车点,10处违规。

  记者从菏泽市物价局了解到,根据《菏泽市区公共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规定,自行车白天停车每次收取0.5元、夜间停车每次1元,二轮摩托车、二轮电动车、三轮电动车白天停车每次1元、夜间停车每次2元。各类停车场必须设置收费标准公示牌,标明停放车辆类型、收费标准等。物价局一工作人员称,公共停车场地收费须经公安局批准。

  交警部门工作人员回答记者,车辆停放管理由菏泽市城市管理局有关科室负责。菏泽市城市管理局有关科室工作人员解释,他们只是划定免费停车场,管理乱收费不属于他们的职责范围。从今年4月10日起,菏泽市城市管理局在中华路、人民路、牡丹路、丹阳路等22条主干道路、大型商场和公园前人行道上,设置了3000米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停车架,以方便市民安全停车。

  调查综合:物价局对看车点有定价权,负责受理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和不正当价格行为的举报、投诉;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交通管理;城管局有行政执法权,负责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设置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进行管理。虽然三部门各司其职,却也在管理与配合上,存在一定真空。

  据调查,菏泽城区非机动车停车点,不少是私自圈地,有的虽经批准,在收费方面没能执行规定。市民呼吁,政府应尽快规范收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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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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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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