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律协举办“醉驾入刑”刑辩沙龙,传达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醉驾犯罪的最新文件,研讨醉驾犯罪的相关法律问题。
市律协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主任方壮毅表示,醉驾应该是原则上入刑,而醉驾不入刑仅仅是例外,应当是极少数特殊情况才能适用,而且应由立法机关作出细化规定予以明确。
广东伟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蔡华则表示,醉驾行为没有可能不受刑事处罚。如果“情节显著轻微的醉驾行为可能不被追究刑责”没有细化规定或相应的司法解释,则会降低刑罚的威慑力。
市律协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李仁功认为,停车场也应该算是道路。因为新近修订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吴涛 宋陆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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