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告诉所有开车的朋友,不要再抱有侥幸心理,我就是个典型例子。”昨日,青羊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蔡钦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5月1日“醉驾入刑”后成都第一个被挡获的醉司机蔡钦被当庭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蔡钦表示这个判决“算是轻的”,自己比较满意,并告诫广大司机以他为诫,不要酒驾。
预感不会免罪 对结果有心理准备
开庭之前,蔡钦接受记者采访时情绪很平和,他表示来之前咨询过律师,但情况不乐观。“我可能当不到第一个免罪的。我也听说了醉驾不一定入刑的说法,但现在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我不抱希望。”
被挡获之后,蔡钦也在关注其他醉驾案的进展,都江堰法院的第一例判决判了三个月,但蔡钦自认为自己的量刑会在三个月以下,“我留意了一下,我的血液酒精浓度是每100毫升85.2毫克,可能算是低的,从这一点来说可能会影响量刑。”虽然心里有自己的猜测,但蔡钦的估量还是很保守。
想过找代驾 但抱有侥幸心理
庭审现场,蔡钦对公诉机关出示的证词、抽血化验结果等证据没有表示异议,也没有请律师为自己辩护。“我那天先是在吃饭的时候喝了五六杯,后来又到KTV唱歌,最后去吃烧烤,加起来大概一共有三四瓶啤酒的样子。”
随后,当晚和蔡钦一起喝酒的郑先生出庭作证,证实了蔡钦的说法。“当时有没有提出找代驾?”面对法官的提问,蔡钦和郑先生都表示提起过。“我说大家都喝了酒,最好不要开车,不如找个人代驾。但是已经很晚了,不好打扰朋友,我又没有专业代驾的电话,那地方离宾馆只有一公里多,抱着侥幸心理,我就自己开车了。”一念之差让蔡钦后悔万分,“朋友也劝了我,但我自己觉得头脑是清醒的,没太大问题。”
认罪态度好 从轻处罚
通过庭审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案件事实逐渐清晰。法院认为蔡钦在醉酒状态下,故意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检察院指控蔡钦犯危险驾驶罪成立,法院予以支持。基于蔡钦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且血液酒精浓度含量较低,行车距离较短,故对他予以从轻处罚。
“我认罪,法律是对我安全的保护,也是对他人生命安全的保护。希望开车的人都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不要酒驾。”对于当庭宣判的结果,蔡钦比较满意,“我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
案件回顾
“顶风作案”
成都“醉驾入刑”第一人被挡
5月1日凌晨0时40分,来成都参加朋友婚礼的蔡钦驾驶车牌号为川R61345的黑色捷达沿蜀金路由北向南行驶,行至蜀金路与苏坡东路交叉口时被交警拦下,经测试血液酒精浓度达到188.8毫克每100毫升。随后,蔡钦被送往医院进行抽血检测,最终确定血液酒精浓度为85.2毫克/100毫升。
蔡钦在被挡获当天便取保候审回了南充,5月13日,交警四分局将案件移送到青羊区检察院,5月16日,蔡钦来成都接受检察院例行讯问,没有对起诉意见表示异议。5月19日,青羊区检察院对蔡钦提起公诉。
青检法 本报记者 晨迪 摄影 徐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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