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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查出租行业“茶水费” 举报人“老王”现身

2011年05月26日 09:18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老王”被记者团团围住采访。

  对问题一一记录回应并承诺调查核实

  昨日上午,“茶水费”举报人“老王”公开现身,向广州市交委客管处举报出租车行业收取“茶水费”的问题。市客管处工作人员依据《信访条例》有关规定,耐心、细致接待了“老王”,对其反映的问题一一做了详细记录、耐心解释和回应,并由“老王”签名确认;同时承诺会对所提问题作进一步调查、核实,并给予“老王”答复,“老王”对此表示满意。

  焦点一:“茶水费”

  客管处年初就曾听到反映

  关于举报“茶水费”问题,“老王”反映,听说公司存在“茶水费”问题,但自己除了2005年交过一次并于当年11月被退还外,没有再交过。对此,市客管处表示,从今年年初开始,市客管处就从有关渠道听到个别出租车企业存在管理人员向司机收取“茶水费”问题的反映,市客管处已采取多项措施整治和严查。对其反映2005年交过“茶水费”问题,市客管处表示将会调查,如涉及违法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为杜绝类似问题、堵塞企业招聘司机漏洞,市出租车协会今年初就开始研究制订《广州市出租汽车行业聘用驾驶员公约》,以行业自律的形式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招聘机制。目前公约已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拟试点后推广实施。

  焦点二:承包费超标

  客管处表示将作进一步核查

  “老王”举报“茶水费”的同时也反映公司有司机承包费高于政府限价标准。

  对此,市客管处表示,市物价部门对出租车企业向司机收取承包费有严格规定,目前承包费基准价为7850元/车/月。同时,《关于规范我市市区出租汽车承包费管理的通知》第十一条规定:“为司机参加社会保险的出租汽车企业,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后,承包费可以在基准价基础上增加,增加幅度不得超过出租汽车企业为司机参加社会保险的实际支出。”即司机的社保需要在承包费之外额外缴纳给企业,由企业代为购买。至于公司收费是否按规定进行、是否多收了代收代缴费用现象,将进一步核查,如发现违规,将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对企业进行严肃查处。

  焦点三:公司不买社保

  客管处:收了钱不参保要严处

  另外,“老王”还反映公司除工伤险外没有为其购买其它社保。

  对此,市客管处表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及市交委和市物劳动局《关于我市出租汽车行业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通知》(穗交〔2006〕278 号)有关规定,我市出租车行业从2006年5月开始依法建立劳动关系,推行劳动承包制。根据市劳动局《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劳社工伤〔2006〕2 号)第一条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与之建立劳动关系而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农民工先行参加工伤保险。市客管处将对“老王”反映其所在公司未按要求为其参保的问题进行核实、检查,一旦发现公司有已收取司机社保费但未给司机参保、多收社保费用或未按规定购买社保等违规问题,将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予以严肃处理。

  焦点四:人身安全

  客管处表示尽力保护举报人

  为保证“老王”人身安全,市客管处建议“老王”在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应向公安部门报警,并表示,市客管处也将尽行业主管部门最大努力,对举报人的有关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也希望媒体在报道时能保护举报人的信息。

  客管处:欢迎举报举证

  最后,对于“老王”敢于公开现身向管理部门举报“茶水费”的行为,市客管处予以充分肯定、鼓励和支持。市客管处表示,对“茶水费”问题,欢迎出租车司机、知情者和媒体记者继续向公安部门举报举证,或继续向市交通部门提供相关线索和证据。(记者蒋悦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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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建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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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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