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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观察:淘汰超标车该谁埋单

2011年06月07日 09:30 来源:宁波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近日,国家四部门联合下文,要求限期淘汰最高时速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大于40公斤的电动自行车。目前宁波70%以上的电动自行车在淘汰之列。速度与安全成反比,这是谁都知道的道理。有些电动车速度堪比摩托车,安全隐患极大,确有整治的必要。但淘汰超标电动车,首先得弄明白该由谁埋单。

  超标电动自行车能进入市场,与某些执法部门在源头上没有严格执法有一定关系。既然有国家强制性标准,有关部门为何没在生产、流通环节加强监管,而非要等到老百姓买了才开始“叫停”?就此而言,对已挂牌的不符合安全标准且无法改造的电动车,应该对车主的损失予以补偿。如果商家生产的“不合格”电动车无法挂牌,则由商家召回或赔偿损失。如果属于消费者私自改装,则应当限期整改。

  总之,整治超标电动车,不能全让无辜的消费者埋单。宁波市区前几年淘汰摩托车,之所以能够顺利实施,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切实保障和维护了车主的利益。好的经验应该借鉴。郭敬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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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吕思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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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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