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后,福州市先后查处的3起醉驾案因情节后果较轻均采取了取保候审、不捕直诉的处理程序,并均以刑罚最轻的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不过,经办检察官说——不是每起醉驾,都有这种“待遇”。
核心提示:5月1日起醉驾入刑。上月福州五城区有3起醉驾案进入检方起诉程序。这3起醉驾案处理程序几乎相同,取保候审、不捕直诉,最终被检方以涉嫌危险驾驶罪诉至法院。昨日,这3起案件的经办检察官解释了案件的处理方式和法律依据,以及醉驾可能造成的几种法律后果。其中,危害到社会公共安全,就有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名司机全都喝“高”
醉驾案一:撞坏配电箱
时间:5月2日5时45分。
地点:仓山金山金桔路中天金海岸附近的人行道上。
司机:郑某。
经过:肇事前,郑某先在一家音乐会所喝洋酒,从5月1日22时一直喝到2日1时多。从会所出来,他又和朋友到路边大排档吃宵夜,直到三四点才结束。随后他开车回金山,途经肇事地点,将油门当成刹车,撞坏了人行道上的配电箱,随后被警方查获(见本报5月3日报道)。据鉴定,他当时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为110.01mg/100ml。
醉驾案二:追尾
时间:5月3日晚。
地点:洋洽公交汽车站。
司机:李某。
经过:出事当晚,李某请朋友吃饭,席间喝了不少酒。21时30分左右,他驾驶小轿车行至肇事地点,与另一小车发生追尾。当时,他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为125.25mg/100ml。根据市传染病医院出具的病历,他因患毒性肝炎乙型失代偿性活动性肝硬化,3月28日刚从该医院治疗出院。在他的医嘱一栏中,明确写着“禁酒”二字。
醉驾案三:刮碰
时间:5月7日23时30分左右。
地点:鼓东路。
司机:刘某。
经过:事发当时,他从朋友家吃完晚饭,驾驶摩托车回家。行至肇事地点,与一辆的士发生刮碰。经检测,他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为152.7ml/100ml,超出醉驾标准近一倍。
“先抓后放”于法有据
3起醉驾案发生后,3名肇事司机被抓,警方均对他们采取了取保候审的方式,即通常所说的“先抓后放”。其中,郑某5月3日先被刑拘,10日改取保候审。
为何抓了又放?检察官解答说,这3起醉驾案造成的后果较轻,涉嫌罪名为危险驾驶罪。该罪处刑标准为拘役,最高期限6个月。按照我国法律,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案件属于轻微刑事案件,犯案嫌疑人允许在审判前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在保证不逃避侦查、随传随到的情况下,解除羁押回家等候审判。危险驾驶罪属于轻微刑事案件,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既可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也有利于节约国家资源。
无需逮捕直接起诉
同时,对这3起醉驾案,检方全部采取“不捕直诉”的方式向法院提起公诉。
按照一般程序,刑事案件发生后,警方整理完证据会向检察院提请批捕;批捕之后,再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最后由法院判决。
这3起醉驾案为何不经批捕直接起诉呢?检察官称,按照5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危险驾驶罪量刑最高为6个月拘役,而批准逮捕的刑罚要件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也就是6个月以上有期徒刑,高于危险驾驶罪的量刑幅度。因此,这3起醉驾案虽构成犯罪,但不构成逮捕条件,没有批捕的必要。
醉驾最高可判死刑
这3起醉驾案的共同特点是情节较轻、危害不大,因此检方均以刑罚最轻的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但这不代表法律对醉驾行为的处罚仅此而已,就醉驾行为造成的不同后果,检察官分析了可能涉及的罪名及面临的处罚。
检方介绍,醉驾是行为犯罪。按照刑法修正案,只要犯罪嫌疑人实施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即认定为醉驾。按醉驾行为造成的后果,醉驾人所涉罪名和刑罚大致分为3个档次: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一般以危险驾驶罪起诉,可判处拘役并处罚金;造成受害人重伤或死亡,且醉驾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可以交通肇事罪起诉,其中造成1人死亡的量刑标准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2人以上死亡的可判处3年~7年有期徒刑;如果危害到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那么就有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报记者 卓文俊通讯员 傅桢桢 黄韫颖 杨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