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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法广征意见 电动车减免车船税引争议

2011年06月20日 09:24 来源:科技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公布了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实施条例意见稿规定新能源汽车将减免车船税,这是税收政策首次为新能源汽车开“绿灯”,含有鼓励汽车节能减排和新能源汽车市场起步的用意。

  但这一规定在汽车业界引起了激烈争议———法律法规应不应该为新能源汽车开“绿灯”?大排量的进口混合动力汽车也应该减税吗?

  意见稿明确,“车船税法第四条所称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辆包括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同时意见稿规定,“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免征车船税,其他混合动力汽车按照同类车辆适用税额减半征税。”

  新能源汽车因此获得在税收面前“绿灯”通行的资格。实际上,北京市也在酝酿对新能源汽车实行“不限行,不摇号,不征税”的“三不”政策,用意同样在鼓励新能源汽车市场的起步,并引起了车企布局北京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冲动。

  “这是很不合理的规定,凭什么要减免税收?”乘联会分析师崔东树认为,在法律法规中为新能源汽车开“绿灯”,是很不严肃的事情。“对5升以上的进口混合动力汽车,难道还要减免?这种一刀切的规定很不谨慎。”他认为,鼓励新能源汽车还是应该用市场手段,财政也可以进行补贴。减免税收在实际操作中会带来很多漏洞。

  汽车分析师张志勇对这一规定则较为肯定。他认为国务院法规作出特殊的安排,符合法律程序。新能源汽车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在税收上进行优惠也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最重要的是,以往财政补贴存在的问题就是没有把补贴直接给消费者,而是补给企业,现在税收可以直接给予消费者优惠。

  拥有一辆混合动力轿车的广州车主徐先生也认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风险很高,价格也居高不下,实际上购买的人还是很少,税收给予优惠是完全合理的。但他表示,车船税的减免对消费新能源汽车的推动作用有限,消费者不会因此就改变购买行为。

  另一个引起争议的问题在于,意见稿对混合动力轿车和电动车做出了差别对待。张志勇认为,从技术角度看来,混合动力还是目前最有利于节能减排的汽车动力技术,应该给予同等的优惠待遇。而崔东树认为,如果得到同等鼓励,很多车企会搞点混合动力卖一卖,利用现成技术做表面文章,对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效果并不好。(南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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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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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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