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8日电 上海市发改委网站8日发布通知,从明日(9日)开始,上海市区出租汽车起租费由12元调整为13元;区域性出租汽车起租费由10元调整为11元。同时,市区和区域性出租汽车每乘次计收1元燃油附加费。也就是说,上海市民9日开始乘坐出租车每次打车要多掏2元钱。
8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连续发布了《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本市出租汽车运价的复函》和《关于本市出租汽车收取燃油附加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两项通知。出租汽车运价调整自2011年7月9日起执行,并于7月底前分批完成运营车辆的计价器程序更新工作。
通知中称,上海出租车以现行出租汽车运价为基础,设立燃油附加费收费项目,与运价(起租价、超起租公里单价)分离。燃油附加费以“1元”为计费单位,按乘次定额计收。燃油附加费通过车载计价器操作,在发票中运价部分与燃油附加费分列,合并计收,一票结算。 也就是说,附加费也将统一打印在出租车发票上,无需乘客另行付一元零钱。
据悉,为保持燃油附加费收费标准的相对稳定,原则上以一年为一个执行周期,在执行周期内收费标准不作调整。现行出租汽车运价所对应的沪Ⅳ标准93号汽油6.43元/升(LPG为4.82元/升)为计收燃油附加费的启动点,当平均油价水平超过此标准时按上述规定计收燃油附加费,低于此标准时停止收取燃油附加费。(中新网汽车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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