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在2010年开展新能源城市公交汽车财政补贴“济南都市圈”试点的基础上,省财政今年再次加大投入力度,将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财政补贴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全省。
近日,为推动节能减排,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新能源城市公交汽车示范推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和规范了财政资金的支持范围和补贴标准,对全省设区的城市(不含青岛)自愿购置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公共交通企业及单位,省财政将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
据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补贴标准主要依据新能源公交汽车与同类普通汽车的基础差价,并适当考虑其他因素确定。对购置整车长度10米以上,使用镍氢电池、锂离子动力电池和超级电容作为储能器的新能源公交汽车,省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40万元/辆的补贴。(记者 张鹏飞 通讯员 王海红 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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