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珠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某些行为罚款50元,其中包括行人未走人行横道,未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在机动车道上兜售、乞讨或者发送物品的;机动车驾驶人向在机动车道上乞讨的行人予以施舍的等。同时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道上购买或者接收兜售、发送的物品的,处以200元罚款。
近年来,珠海流动人口增多,市区一些主干道交叉路口的强行乞讨现象受到市民关注。一些乞讨人员走上机动车道向等红灯的车辆驾驶人伸手要钱,有的乞讨人员甚至用头敲撞车窗玻璃乞讨。这些滋扰行为,严重影响了交通道路安全,不仅威胁到行乞者自身安全,而且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
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此次表决通过的《条例》中,在机动车道上兜售、乞讨或者发送物品的行为,以及机动车驾驶人向在机动车道上乞讨的行人予以施舍的行为,均被禁止,无论是行乞者还是驾驶人都将面临罚款处罚。
按照《条例》,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交通警察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而对行人、乘车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的,在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后,交通警察可以出具财政部门印制的专用收据,当场收缴罚款。
记者采访时了解到,这次珠海市人大修改《条例》,得到了广大市民、机动车驾驶员、交警等各方面人士的赞同。同时,在网络上,对于该不该罚款、罚款标准如何确定、罚款怎么使用等一系列问题的争议,也在继续。
碰撞
有助于减少交通事故
以前等红灯的时候,有一些人特别是妇女和儿童,拿着一根鸡毛掸子,自顾自地给你清扫车头玻璃,然后敲窗要钱,特别危险。通过这个条例,不仅会减少交通事故,也会提高行人的交通安全意识。
珠海市民 刘先生
献爱心为何受处罚
驾驶者见到贫困流浪者沿街乞讨,随手施舍一点财物,本是献爱心的行为,为何要将他们列为处罚对象呢?这样不是鼓励大家都变得冷漠吗?
网友 仁 言
“一刀切”治标不治本
为什么存在在机动车道上乞讨的现象?值得管理部门深思。社会管理是一个综合工程,治理现象的同时应该重视产生问题的原因,不能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强制性的一刀切治标不治本。
网友 裴存刚
【回应】
消除强行乞讨的“顽疾”
乞讨人员中有残疾人、怀抱婴儿的妇女,还有装扮成学生模样等五花八门的人员,他们在机动车道来回穿梭,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为了消除在机动车道强行乞讨这一“顽疾”,珠海市交警部门曾经根据行乞人员的活动规律,提高路面巡控监控密度,对上机动车道乞讨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格管理,并采取多种宣传措施呼吁司机朋友在车道上不要施舍,并印制了数万份宣传单向广大市民、各大加油站、书报摊、酒店等场所派发。这次规定驾驶人在车道上施舍将被罚款,是为了从根本上清除沿街乞讨的利益土壤。
珠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
(记者 李亚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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