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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铁警替交警贴条遭质疑 车主欲搜集证据维权

2011年08月09日 07:21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昨日,家住大兴区的一名司机给本报打电话称,他的车日前在北京南站被贴条,目前他正在搜集证据,如果证实车是被铁警贴条,他准备进行维权。

  近日,北京南站东西进口以及北广场,每天有很多司机将车停在门口,进车站内送人或购票,其中大量汽车会被现场执法的警察贴上罚单。记者调查发现,这些执法者不是交警,而是北京南站派出所的铁路警察。警方表示系联合执法,已经授权。不过,这种公权的转让和滥用仍然遭到司机及法律专家的质疑(本报昨日报道)。

  昨日,来自大兴区的周先生回忆,8月5日下午6时许,他开车到南站接人,将车停在西进口处,自己进站上厕所,不到5分钟回来时,就发现车被贴上了《违法停车告知单》。

  周先生称,昨日,他到大兴区交通支队去交罚款,结果发现“电脑上并没有我(汽车)的违章记录”。他看到本报报道后,猜测自己的车也是被铁警贴条,估计违章记录还没有上网。“如果这是真的,我准备进行维权。”周先生说,他正在准备收集相关证据。

  昨日下午3时许,在北京南站西进口的通道上,仍停着很多车辆,现场一名穿着反光背心的工作人员正在维持秩序。

  记者在该处停留近1小时发现,开着车牌号为“京A1693警”的桑塔纳警车在现场巡逻,前后三次在西进口处停留。但与此前不同的是,尽管有多辆车违章停车,坐在警车内的警察却未下车贴条。

  对此,北京市交管部门和市铁路公安部门均未做出回应。

  律师观点

  口头委托无法律效力

  北京博盟律师事务所律师侯安春称,交通违章的行政处罚权在交通管理部门,这个职权划分非常明确。铁路警察不具有该行政执法的权力,在没有经过正式授权或委托的情况下,该行政处罚行为属于越权行为,从法律效力来讲,应属于无效。

  侯安春解释,在何种条件下可视为委托或授权,需要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口头委托等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侯安春称,如果受处罚车主能提供相应证据,可以向处罚单位的上级单位提起行政复议,进而行政诉讼。 作者:李超 张亚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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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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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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