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价购车还得被征税?8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起草了《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修订稿初稿(以下简称《办法》),拟对购车款之外的装饰美容费、增配费、加价费统一开票征税,旨在便于控管,实现以票控税的目的。此消息一出,顿时在网上炸开了窝,网友质疑这是不是默认了加价手车的合法?是否默许经销商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即便这样,能否维护消费者权益?纵然,《办法》中称对加价费征税,并不意味着对加价售车给予肯定或者否定,但也无法令事件就此画上句号。
默认加价售车合法?
据了解,在2001年出台的《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明确纳税人购买车辆的计税价格,包括给汽车销售商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在现行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中,并没有将“售车增配费、装饰美容费、加价费”列入价外费用。
而在《办法》中,拟在“价外费用”中增加列举“增配费、装饰美容费、加价费”三项收费,三项费用要统一开票征税。这就意味着,购车如果加价5万元提车,而加价部分列为上述三项,需要增加5000元的税款。
国税总局的这一修订《办法》,经媒体报道后立即招来了热议,这是否意味着承认经销商加价卖车合法?
网友“正邪常委”表示,此管理办法如果出台,就是认为加价合法。而新浪网友yuiu表示:“年初,各个地方还对经销商的无序加价行为进行处理,如今却要进行纳税,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利益,还是为了收取税收呢?如果是这样,那就是对无序商业的默许。”
“我买一些装饰品,实际上购车多支出的费用,是额外的消费,为什么要将这些费用算到整车价格中,一起征收购置税呢?这样的税合理吗?”一名网友则直接质疑。
“最终受伤的还是消费者”
为何消费者对此条例反弹如此激烈呢?据了解,长期以来,加价售车是长期以来中国车市的痼疾,尤其是最近两年,由于车市火爆,部分车型供不应求,导致经销商加价提车以赚取更多利润,而这却损害了购车者的利益。
今年“3·15”期间,深圳市相关部门针对加价售车行为,对某知名豪华车品牌经销商进行了处罚。随后,北京、上海、广州等全国20余个城市消协联合发布维权观点,认定经销商对紧俏车型的“加价售车”系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关于“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规定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的规定。
无疑,地方政府之前的处罚行为,以及各地消协发布的维权观点,与国税总局修订《办法》形成了相左。据了解,本次国税总局出台的《办法》,将加价购车纳入征收范围,是“出于防止上亿元税金凭空流失的考虑”。
然而,网友“陈展2010”认为:“只要征税,加价购车就等于合法化。其实加价购车就是经销商对热销车型囤积居奇,饥饿营销,谋取非正常利润的手法。于道德上来说,就是趁火打劫!征税绝对不是解决加价购车问题的最好办法,结果只能是无辜消费者埋单,最终受害的都是消费者。”
“加强监管或比征税更有效”
据了解,加价行为较为复杂,一种情况为车型确实供不应求,一时间无法满足消费者需求;但也有经销商为了获取高额利润,有意的囤积车辆,让消费者加价买车,如不愿意加价,便表示没有车辆。此外,还有厂家搭售的因素,这就属于厂家与经销商合伙,对消费者的利益构成损害。
本次《办法》出台,从本意上也是为了整治市场。然而,汽车市场加价行为为何能长期存在?市场上加价行为又各有不同,只是征税便能解决吗?如何能找准了加价售车痼疾的症结所在?
对此,网友们纷纷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网友“mostec”则表示,政府部门与其花精力整治逃税问题,不如解决其源头——加价售车问题,旨在加强政府监管,这或许比征税更加有效。“如果非征税不可,那如何确定紧俏车型,如经销商恶意制造饥饿销售的情况怎么处理;再次,各车型的加价标准如何确定;最后,加价税作何用途?”网友“魔高高”在微博上如此评论。
南方日报记者 郭小戈
实习生 任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