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从根本上断绝了酒驾狂热者的后路念想,才能使他们彻底端正态度,真正建树起“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生活理念和原则。
这一次,公安部的指令的确够快够明确。在其下发的关于“酒驾”案件指导意见中,对一系列实际执行中遇到的疑点难点问题都进行了明确回应。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针对一些司机试图通过当场喝酒等方式蒙混过关的,明确规定只要其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应当立案侦查。
自醉驾入刑后,聪明的中国人开始了一系列的“解构”动作,以“逍遥法外”。当场喝酒以逃避酒驾据说就是颇有效验的一招,有的人的确亲身验证过。看见警察要来测试,马上打开一瓶白酒就往嘴里倒,把车撂在那自己提着酒瓶子走人。面对这种“流氓”式应对招数,警察也一时莫可奈何。
应当承认,公安部的这一明确指令,不仅让警察执法有据,也在实践层面堵住了法规被解构掉的漏洞。更引人关注的是,此次指导意见对酒驾立案标准的原则是“从严掌握”。比如,对司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在当事人经呼气酒精测试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而在提取血样前脱逃的,以呼气酒精含量为依据立案侦查。如此从严,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从法治的源头上杜绝酒驾,不致危害社会公众。
不过,面对当场喝酒逃避酒驾的行为,指导意见似乎有所含糊,表明对此类行为的执法判定有所疑虑。
事实上,如果依据上述“从严掌握”的原则,完全也可以规定以呼气酒精含量为依据、以涉嫌危险驾驶罪进行立案侦查。这样就可起到足够的震慑效果。事实上,也只有从根本上断绝酒驾狂热者的后路念想,才能使他们彻底端正态度,真正建树起“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生活理念和原则。
酒驾害人害己,法条规定得严厉、执行从严,并不会使人们没有活路。恰恰相反,对于建树安全的交通秩序,建立文明的生活方式,都大有帮助。据称一些应酬往来多的人反应强烈,内骨子里还是没有改掉不良的生活习惯和旧有的思维方式,这些法条的存在恰恰可以帮助他们改掉。乔子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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