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20日召开的中央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上了解到,全国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登记自查工作已基本结束,进入全面纠正处理阶段。
各地区各部门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稳步推进逐车登记自查、数据审核汇总、重点督导核查、编制核定管理等工作。为全面掌握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情况,中央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于8月上旬至9月中旬,先后分三批,组成共20个督导核查组,通过召开各级座谈会、公安交管部门信息比对、随机抽取单位实地实车查验、财务资产账目核查等方式,赴10个省区市和76个中央部门开展了督导核查工作。在第一阶段对28个中央部门督导的基础上,对国务院各部门的督导核查工作已全部完成。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印发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新规定,严格了配备更新管理,并根据新的编制标准抓紧重新核定各部门公务用车编制。财政部制定印发了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完成了各分系统办法初稿的拟定工作。
各省区市创新工作方法,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山西省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违规问题认定标准。湖北省加强业务指导和政策培训,先后派人10多批次赴部分市州和省直单位进行实地培训指导。吉林省调低了公务用车编制标准,严格执行了中央新的配备标准。河北省将省级机关越野车一律收回,实行集中管理,不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广东省制定了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办法,推行执法执勤用车喷涂显著标识制度。广西将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纳入专项治理登记自查范围,并在治理内容中增加了未定编配车和公车登记到私人名下等问题。重庆市、贵州省认真受理信访举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甘肃省提出审查核实工作要做到“品牌型号、购车价格、购置时间、资金来源、车辆编制、资产管理”等“十核实”,重点检查面达到100%。(记者姜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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