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消费领域近期热点新闻不断:为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家用汽车产品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的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质检总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起草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保监会近日也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初步提出了商业车险制度的改革方向。
记者认为,石沉大海六年多的“汽车三包”规定征求意见稿重新浮出水面,与商业车险制度回应民意进行“大修”,反映了与汽车消费相关的部委加大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体现了政府职能服务于民生需求的转变。
2009年和2010年,中国汽车市场连续两年成为全球最大新车市场。今年中国汽车市场增速虽然回归理性,大幅下调,但是仍然有望保持“全球老大”的市场地位。
不过对比可以发现,我们这个汽车大国消费者的幸福指数极低,尊严经常受到强势厂家的伤害,根源在于中国汽车消费者享受到的法规保护力度远逊于美国、日本、德国等汽车发达国家。与这些成熟汽车市场相比,我国对汽车消费者权益的保障无论是从政策的制定层面,还是现有政策执行层面都有待改进。这使很多有车家庭购车后的喜悦很快就被退换难、维修难、修车贵等问题困扰,汽车消费的良性可持续发展受到干扰。
记者认为,从多个角度看,以完善各项法规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为抓手,以提升国内汽车消费者的幸福感为目的的转变都迫在眉睫。今年是“十二五”规划落实的开局之年,对于有望冲击年产销2000万辆的中国汽车业来说,做强比做大要重要得多。而这种由大到强的转型离不开对消费者的保护,更离不开法规保护下消费者选择带来的优胜劣汰。
公安部交管局近日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8月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2.19亿辆,其中,汽车保有量首次突破1亿辆,私人小型载客汽车是汽车保有量实现快速增长的主要因素。这意味着以私家车为主体的汽车社会已然定型。在这种背景下,如果汽车消费者的权益仍然得不到强有力的保障,汽车社会的和谐将难以实现。当车展展馆外、4S店门外,绝望消费者被逼“导演”出的“驴拉车”“牛拉车”闹剧一次次上演时,不知谁该脸红。
值得关注的是,记者注意到,保监会与质检总局在进行相关法规、办法制定的时候,均秉承开门立法的态度,不但将利用电子邮件、信件或传真等多种渠道广泛征集民意,有的还面向社会征集听证陈述人参加立法听证会。这都有助于借助民意、民智使出台的规定更加合理、更具可操作性,需要消费者积极热情地参与。
展望未来,随着《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完成意见和建议的征集,我国汽车召回法规威慑力也有望升级。而完善的“汽车三包”、汽车召回法规是汽车售后服务标准化推进所必需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我国汽车制造业已经迈过汽车大国的门槛,要想进一步向汽车强国转型,离不开完善的汽车售后服务标准和相关法规体系的建设,要让标准化成为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汽车服务产业蓬勃发展的助推器,让更多的消费者在拥有汽车之后能够真正感受到幸福和尊严。 记者 南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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