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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酒驾1次车险费率上浮10%

2011年10月12日 14:54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记者昨日从深圳保监局获悉,经保险监管部门同意,深圳保险行业将于2011年10月15日起启用浮动方案交通违法记录系数(D)。根据方案,与车辆保费挂钩的交通违法行为有七项,对于有逆行倒退行驶、闯红灯、超速等违法行为三次及以上,或者每发生一次饮酒后驾驶的车辆,费率将上浮10%;对于有无证驾驶、肇事逃逸、醉酒驾车等严重违法行为的车辆,费率将上浮30%;多种违法记录并存的,上浮因子将累加,但总的上浮幅度以50%为限。

  在启用交通违法记录系数(D)后首次投保的,根据被保险车辆自2011年10月15日零时起至投保日零时止的交通违法记录进行费率浮动,不追溯以往交通违法记录;在后续保险年度,将追溯投保日前365天的交通违法记录。

  深圳市民可登录深圳保监局(www.circ.gov.cn)和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www.szia.org.cn)网站,查询有关公告,也可以通过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网站上的公众理赔及交通违法记录系统查看自有车辆的保险理赔及交通违法记录情况。

  商业车险保费计算举例

  一辆五座家庭自用汽车,车龄为5年,投保10万元的车损险及1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其标准保费为3007元。《浮动方案》实施后,如果上一年度未发生赔款,“赔款记录系数”为0.6;同时投保包括商业三者险在内的两项险种,“险别系数”为0.95;无“交通违法记录系数”所列明的七种违法情形,“交通违法记录系数”为1,综合以上因素,最终费率浮动系数为0.57(0.6×0.95×1.0×1.0),应交纳保费1713.99(0.57×3007)元;

  如果这辆车上一年度未发生赔款,但有三次闯红灯违法记录,“交通违法系数”会变为10%,则最终浮动系数变为0.627(0.6×0.95×1.0×1.1),应交纳保费1885.39(0.627×3007);

  如果发生过一次醉酒驾驶违法,“交通违法系数”会变为30%,最终费率浮动系数为0.741(0.6×0.95×1.0×1.3),应交纳保费2228.19元。(记者潘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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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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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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