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全国消协公布的数据,2010年全年以及2011年上半年,全国投诉量同比上升幅度最大的商品都是汽车,增幅分别达到51.1%和32.4%,投诉绝对数量分别达到14093件和8235件,都创出了历史新高。这一信号引起了众多业内外评论人士的担忧。
消费者被汽车质量问题弄得筋疲力尽,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家庭生活与工作,使得汽车质量“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家庭和谐的重大因素”。另外,也有法律专家认为在法度强制层面上,家用汽车乃至商品房“三包”与否,不仅关乎相关上位法法条是否能够落地,也不仅关乎消费者权益保障,还关乎居民财产安全和财产性收入。从上述一些观点可以得出,从许多角度都可论证汽车“三包”出台已是势在必行。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召开《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的通知。不过业内人士却发现,千呼万唤始出来的“三包”意见稿竟然某些关键领域比车企自定的标准还要低。
汽车“三包”《征求意见稿》规定要求,家用汽车整车“三包”有效期应不低于两年或者4万公里,主要总成和系统,如发动机、车身、转向系统等的质保期应不低于3年或者6万公里。然而多位车企人士向记者指出,以两年或4万公里的“三包”有效期来看,低于目前行业内大部分厂商3年、5年等实际规定。
《征求意见稿》中第二十三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售出后30日之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车身开裂、制动、转向系统失效、燃油泄漏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当负责免费退货。
对于“30天退货期”,不少消费者都认为“太短了”。“提车后30天,车内有装饰,除非有专业检测,否则几乎不可能发现车身存在开裂等问题。”车主康先生认为,“对于刚刚买车的新手而言,一个月内可能车都没有碰几次。”
《征求意见稿》中对于经销商和厂家之间的责任界定也显得模糊。第四章第十八条中称,制造商应当在销售区域范围内依据销售量建立区域销售、维修网点,与销售商或者修理商签订相关合同,依法约定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三包争议处理费用以及技术专家支持等有关事项。
一位4S店人士表示,经销商遇到消费者投诉或要求退换,都是自己出掏钱尽量满足消费者要求息事宁人。如果按《征求意见稿》中给消费者退换车辆后,和厂家交涉期会很漫长,最后经销商将是两头受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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