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险的时间点有讲究
接到投诉后,记者联系上了中国人保杭州分公司。随后,记者收到了该公司客服部杨经理的回复。“陈女士第二年的保险,是在2010年9月20日购买的。可是,直到2010年10月底初,我们才收到了客户对于那次600元事故的理赔请求。”杨经理解释,中国人保在界定事故时间时,一般以”理赔结案时间”作为标准。“如果理赔资料早几天交进来,这起事故就不会被算在第二年了。”
可是,照陈女士的说法,早在9月20日,她就把理赔资料交给了保险员。为什么直到10月初,保险公司才收到呢?陈女士认为,保险员有责任。可是保险员却说,当时是向车主解释清楚的,得到她的同意才去理赔的。时间过去了这么久,空口无凭,保险员究竟有没有解释清楚,已经很难界定了。不过,以保险业内资深人士看来,目前买车险,有关“索赔时间”的纠纷不少。陈女士的事例,对普通车主也有借鉴意义。
纠纷里面看教训
首先,必须要明白,在保险理赔时,事故时间的界定,是以结案时间作为标准的。因此,如果在保险快到期的时候理赔,应该根据事故的大小,留出提前量。一般来说,不涉及人身伤亡的事故,理赔周期在3天以内;涉及人身伤亡的,最好留出一周左右
另外,特别重要的,一旦车主已经购买了第二年的保险,那么第一年还未理赔的事故,肯定会被记到第二年。因此,最好的做法是在当年车险到期前1~3天,购买下一年度的车险。有些车主喜欢提前半个月左右买下一年的车险。殊不知,一旦在这段时间出事故,就会被计到下一年。一旦如此,下一年度就会平白多出一次事故,对未来的保费就会很不利了。
本报记者 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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