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汽协的看法可称为“三五”意见,由五点原则意见、五项基础准备工作和五点建设性建议构成。主要包括:
汽车产品技术复杂、制造成本高、价值链长,以及使用环境复杂、管理涉及面广,实施“三包”面临“举证难”、“鉴定难”、“索赔难”等诸多问题。而我国汽车市场发展还不完善,权威的第三方鉴定机构体系尚未建立,难以对汽车产品质量问题和性能故障作出科学、准确、公正的鉴定。现阶段汽车产品实施“三包”的相关配套体系不健全,全面实施汽车产品“三包”,环境条件尚不完全具备。
汽车成本主要由研发、生产、采购、广告、管理、售后服务等组成。过高和过度的汽车“三包”要求,势必会大大增加汽车企业售后服务成本和总成本,这无疑也会增加消费者的负担。
汽车产品“三包”规定、标准及其配套法规应当协调制定,否则汽车“三包”规定很难操作实施。汽车“三包”规定尤其应当注意与汽车产品召回相关管理办法的协调。汽车产品全面实施“三包”规定前,应进一步完善实施汽车召回制度为宜等等。
汽车“三包”规定已酝酿多年,2004年国家质检总局就曾计划出台,但7年间“只闻雷声,不见下雨”。这次质检总局再次就此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虽然也有消费者担心又一次被“忽悠”,但也有评论认为,在我国,与7年前相比,汽车“三包”规定具备了坚实的实施基础。
有关“三包”规定的争论,让人联想到当年汽车召回制度的难产。“争论是正常的。相信再过五年、八年,对出不出这项制度还是会有争议。”一位不便具名的人士说。
有消费者对《法制日报》记者说,“汽车不比一般商品,其‘三包’的复杂性我们普通消费者难以想象。科学、谨慎制定规则没有错。但何时算条件成熟呢?”
也有人认为,目前我国汽车修理市场非常混乱,“三包”规定出台了,效果也很可能会打折扣。“光‘包修’,也未见得让消费者满意。不过有法总比没法好。”(记者 韩乐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