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汽车“三包”)10月20日完成征集意见,将于10月26日举行听证会。然而,笔者在采访中发现,消费者对此规定出台似乎信心疲软,对它的可操作性也持质疑态度。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一位教授指出,《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的一些界定比较模糊,如“家用汽车产品售出后30日之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车身开裂、制动系统失效、转向系统失效、燃油泄漏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他认为,对于“严重”的界定过于模糊,怎样才算安全性能故障“严重”?该《征求意见稿》并未做出清晰的标准界定。这可能会导致消费者与经销商、制造商对条例有不同的理解,从而引发更大的纠纷。
因《征求意见稿》中的界定比较模糊,使得将来在执行中可能会有一定的困难,可操作性不是很强。
如提到,“制造商应当在销售区域范围内依据销售量建立区域销售、维修网点,与销售商或者修理商签订相关合同,依法约定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三包争议处理费用以及技术专家支持等有关事项”。其中提到的“相关合同”因不明确其确切的责任而会使得执行起来较困难。
针对上述各种被批“语焉不详”、“模糊”的意见稿,中国流通协会秘书长罗磊认为“有总比没有好”。他认为在执行力度上还必须再多方考虑,将各方责任更明晰化。“若是消费者退车,则该车将作为二手车,这部分的费用由谁承担?车牌号的更换、车辆折旧的问题又将如何处置?”
“为了保证其公正性,还必将设立第三方鉴定机构,公正地界定消费者、厂家等的责权,这将是能否实现‘三包’的关键所在。”罗磊表示。(岳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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