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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称汽车三包十年九稿 消费者面临举证难

2011年10月28日 00:4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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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0月28日电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就汽车“三包”规定正式召开听证会。针对听证会上各方提到的焦点问题以及汽车“三包”规定的出台经过,27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邱建国、“汽车三包规定”制定参与者之一王前虎作客中新网,全面解析汽车三包的相关问题。

  汽车三包历经十年 九易其稿

  据了解,汽车三包从2004年就开议,“呼之欲出”也已多次,为何到近日才正式听证?曾三次参加汽车三包修改会的王前虎向中新网汽车频道讲述了该规定的出炉过程。

  王前虎说,事实上,2002年12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就正式给各地消协下发通知,要求就汽车三包的规定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到现在2011年,实际上是十个年头。

  王前虎介绍:“到2004年5月,受国家质检总局的委托,组织21名代表参加第七稿的修订,参加的人员没有企业代表,是对前六稿征求法律界、消费者代表还有专家以及权威的研究机构、检测机构的代表就汽车三包的相关条款提出听取意见,然后形成了第七稿,第七稿完成之后,我们提交给质检总局,由质检总局业务主管部门正式的转交给立法部门,立法部门出的稿是第八稿,那么今天这个稿子应该说是第九稿。”

  消费者普遍面临举证难 专家建议应当举证责任倒置

  提到“汽车三包”,就不能不提到浙江,早在2001年,浙江就将汽车列入三包名录赢得舆论交口称赞。但事实上,三包在浙江,成功的范例并不多见,原因在哪?就在举证难与鉴定难上。听证会上针对举证难的问题,有专家代表提出,应当举证责任倒置,消费者只需要举证我这个车出了问题,然后经营者应该举证不是我车的质量问题,否则就应当承担责任。

  对于举证责任倒置,王前虎说,其实有一个立法的原则,当发生争议的时候,举证责任的分配成为关键。汽车作为消费品存在人为主观因素,驾驶员习惯、天气变化、路面情况等因素,存在举证难,检测难是一个现实。

  王前虎补充到,除了鉴定机构之外,其实交通管理部门他也可以出据相应的,比如说交通事故怎么发生的?那么他可以认定一下,比如说就是爆胎,或者由于路面存在大坑或者修路,这个责任你不用承担了,应该由公路的所有者他来承担,那么如果鉴定是由于其他车辆的事故导致的后续的这个车,他来不及采取措施了,你比如他在正常超车的情况下,另外一个驾车人他违章了,发生事故,那这个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他可以做出一个认定来是由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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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卢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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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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