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获悉,因为拍卖车辆价格远低于市场价,丰台法院裁定已成功拍卖的四辆汽车拍卖结果无效。
据介绍,丰台法院委托北京一家拍卖公司对京P657S8车辆、京CK7763车辆、京F67277车辆、京PAG887车辆及厨房、餐饮用品进行拍卖。11月9日上午9点半,在马连道一商大厦四辆汽车全部被拍走,但拍卖的价格比以往低了很多。
限购令之前法院扣押的车辆拍卖价格一般与评估价相仿,限购令之后车辆拍卖的价格更是远高于评估价。“比如7年的奥拓车评估价为15700元,拍卖价为55000元,可是那天的拍卖价很低,其中一辆夏利车评估价在4800元,5000元就被人拍走了。”法院工作人员称,这引起了当事人的不满,称对本次拍卖价格难以接受。
法院经调查后得知,该拍卖公司在拍卖之前并未在北京法院网上进行公告,这种行为违反了市高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评估、拍卖、变卖财产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拍卖机构本应当将拍卖公告及其他相关资料在北京法院网上予以公布。法院认为,该拍卖公司的行为严重损害了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司法权威和尊严,扰乱了司法拍卖秩序。为此,丰台法院裁定拍卖无效,撤销拍卖结果,并将于11月22号上午向当事人发放裁定。(实习记者 王维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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