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惑】嫌疑人没逃逸算不算自首?
由于危险驾驶罪作为此次刑法修正案新颁布的罪名,在司法实践中没有先例可资借鉴,也没有相应的司法解释予以规范。第一法院指出,醉驾案件发生后,嫌疑人在犯罪现场等候交警来处理的,是否构成自首存有争议。有的被告人是因严重醉酒意识不清而滞留,有的被告人可能却是出于认为构成犯罪而等候处理。
第一法院认为“不能一概认为被告人等候处理的就不能构成自首,应根据自首的成立条件,区别情况对待。”然而,法院也坦言,“自首的认定也存在一定的困惑。”
【争议】判决生效后被告人潜逃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宣判后不能立即逮捕,需等判决生效后才能交付公安机关执行。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如期到案,则不存在交付执行问题。但是,一旦发生判决生效后被告人潜逃的情况,司法机关如何处理则存在较大争议。
公安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只能根据拘留证和逮捕证发布网上追逃,而不能依据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直接发布网上追逃。
人民法院则认为,有关刑事案件已经审结,不宜再签发逮捕令,公安机关可以根据生效判决直接发布网上追逃。在第一法院已经审结的案件中,已经有两名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不如期归案,导致相关判决无法执行。这将极大地影响司法机关对危险驾驶犯罪的打击,影响司法权威。这一难题亟需解决。(记者/赵琦玉 刘冠南 马喜生 通讯员/廖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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