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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论:新车船税仍难“抑大扬小”

2011年12月09日 14:19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已征收60年的车船税明年元旦将再作微调。近日,国务院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草案)》(下简称《车船税法实施条例》)。据了解,《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为调整汽车产品消费结构的方式,将对乘用车按排量划分为7档征税。其中对1.6升至3.0升排量的汽车征税标准略有降低,而对于3.0升以上的汽车维持了一审稿中相对较高的征税标准,最高可以达到5400元。对比最低60元的征税标准,高低排量之间的征税差达90倍。此消息一经公开便引起网友们的热议,主要争议焦点集中在按排量征税的方法上。

  车船税小降大升

  《车船税法实施条例》针对不同排量的乘用车征税标准进行了细化,但只是规定了税额的幅度区间,具体实施办法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自行制定。在《车船税法》公布之后,重庆、河南等省市率先发布了新规。其中,对于1.6升以下的小排量车征税额均有所降低,但对1.6至2.0升区间的乘用车处理不一,或维持不变或有所增长。2.0升以上的乘用车则普遍加大了征税额,最高的甚至由400元增长至3600元。

  该市车船税征收变化情况显示,税负降低的车辆占比为80.6%,税负不变的车辆占比为13.6%,税负提高的车辆占比为5.8%。

  尽管总体来说,征税额降低的比例远远高于提高的,但仍然引起了质疑。网友@山寨骑士_军爷认为:“新车船税法与现行条例标准相比,除1.6L以下车型税费‘略有’降低外,2.0L以上车型则‘大幅’上涨。美其名曰‘调节财富分配’,其实分明就是变相‘加税’!”

  对此,国家相关部门否认了车船税普遍增加了纳税人负担。《车船税法条例》对除乘用车之外的火车、客车和船舶(游艇除外)等,基本维持了原有税负水平,只做结构性调整。而对于乘用车的征税标准,则强化了通过征税来调整汽车产品消费结构的方式,排量越大的车相应需缴纳的额度越高。

  按排量征收仍存争议

  据了解,车船税的税负过高在征求意见之初便饱受争议。而此次出台的《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实际已在一审稿的基础上略有降低。不过仍然延用汽车排气量作为划分标准。

  《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对1.6升以下的小排量车释放出利好,业界普遍认为与国家近年来鼓励小排量车发展及节能减排方针相一致。但用乘用车排量大小作为环保与否的标准,专家有不同的解读。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熊传林曾表示,乘用车的排量大小不是判断是否环保的唯一标准,低档次的小排量汽车反而会增加有害物质的排放。他认为:“车船税是财产税,理应按车船价值来征税,车辆具有逐渐贬值的特性,还应逐年递减计税价格。”

  而一位汽车专业人士则赞同《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的征税标准,他认为,车船使用税的调整1.6升至2.5升汽车的纳税降幅体现出中国国情。而针对在3.0升以上的汽车产品容易造成环境污染,增加税收幅度将对其产生一种限制。方案真正照顾了经济基础低的大众群体。

  文/图 南方日报记者 陈志杰

  实习生 张戈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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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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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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