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商务部在其官网发布公告称,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实施期限2年。
公告称,自2011年12月15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时,应向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其中,对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率和反补贴税率分别为,通用汽车有限公司8.9%、12.9%;克莱斯勒集团有限公司8.8%、6.2%;梅赛德斯-奔驰美国国际公司2.7%、0%;宝马美国斯帕坦堡工厂2.0%、0%;美国本田制造有限公司及美国本田有限公司4.1%、0%;其他美国公司21.5%、12.9%。
此前,商务部曾于2011年5月5日最终裁定,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存在倾销和补贴,中国国内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小轿车和越野车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数据显示,目前中国对整车进口的关税为25%。而根据商务部的最终规定,通用汽车、克莱斯勒汽车、梅赛德斯-奔驰美国国际公司、宝马美国斯帕坦堡工厂和美国本田公司的部分产品都存在倾销和价格补贴。以上公司产品从12月15日开始都将受到“双反”措施影响。(记者 姜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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