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陕西省发改委获悉,为加强学生安全管理,陕西省2012年拟将校车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围。
为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及其驾驶人管理,确保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陕西省公安厅、教育厅已于2010年8月联合制定了《陕西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该办法明确规定,学校自购或者租用校车、社会企业团体经营校车公司,实行行业统一归口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整准确的校车及驾驶人管理档案进行重点管理。
陕西省要求,2012年起将校车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围。各级政府要坚决落实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16%的要求。(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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