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出台 进行五项重大修改
2012年01月17日 00:4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1月17日电 国家质检总局昨日公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前一稿相比,此次意见稿进行了五方面的重大修改,使消费者利益被更大化。
规定中明确指出,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两年或者行驶里程五万公里。而之前的规定的四万公里。
另外,规定明确提出,家用汽车产品自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等重大安全质量问题可以退货,之前的规定是30日。
此外,对汽车出现质量问题纠纷后如何解决,新的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了一个渠道,即国家质检总局可以组织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处理专家库;经争议双方同意,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机构可以选择专家参与调解工作。
最新的征求意见稿专门增加了罚则,对没有按照规章履行法定义务的生产商或者修理商,除责令改正外,还将依法向社会曝光。
同时,最新的意见稿对部分条款的顺序进行了调整,在生产者义务、销售者义务、修理者义务中,更加强调了生产者的义务。这一调整意在明确,汽车生产商应该是汽车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可见,第二稿与第一稿相比,消费者利益获得了更大化。此次最新稿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是2月10日,公众可以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或国家质检总局的网站来发表意见。
【编辑:段红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