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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发文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

2012年01月20日 15:2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广州1月20日电(张乾铄 许青青 岳佳综)广东省物价局20日向社会公布该省《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据称,该省将全面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和收费行为。

  《通知》明确,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由路段经营管理单位负责。“考虑到高速公路封闭运行等特点,广东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管理工作由公安交警部门移交交通运输部门,具体救援服务工作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统筹组织实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拖移违章停放车辆,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也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并收取费用。”

  此后,广东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纳入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通知》要求,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将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纳入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在高速公路沿线统一布局施救站点,根据需要配置救援车辆和设备,并以路网管理与应急处置平台为依托,按照“快速准确、合理高效、信息服务”的原则,建立健全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指挥和调度系统。

  据介绍,广东高速公路(含快速路)事故、故障车辆救援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收费仍按原规定执行。广东逐步强化监督检查,严禁车辆救援服务乱收费行为。

  《通知》规定,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在组织实施车辆救援时,救援人员应主动向当事人出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必须使用税务或财政相关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或财政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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