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醉驾夺三命 方向盘前缘何缺乏生命敬畏(2)
上海市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上海市政协常委殷啸虎认为:“显然,我们很多驾驶员还缺乏对生命应有的敬畏。”他同时指出,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既有主观、也有客观:“主观上,是驾驶员基本素养和安全责任意识偏低,缺乏相应的安全教育;客观上,目前的法律界定也存在不少模糊之处,导致了类似‘开车怕行人’、‘撞伤不如撞死’等令人扼腕的错误认识。”
尊重生命需教育与“重典”并行
醉驾致人死亡不时发生的残酷现实开始引起人们反思:该如何切实有效地减少乃至杜绝这样的恶性事件?
有评论认为,类似事件除了因醉酒引发事故,还有“路怒族”的倾向,如此前曾发生的奔驰车与宝马车相互追逐相撞,双方停车斗殴导致奔驰车司机死亡;另一事件中,上海两辆轿车因抢先加油互不相让,男车主扑上女车主车头前盖不让其离开,结果女车主顶着对方开了200多米……稍有不满,一怒冲天,是这类事件的惯常表现。
上海市政协委员曹正文认为,当前驾驶员心态浮躁的情况有一定的普遍性,极易导致安全意识降低,乃至引发马路悲剧。他认为,应该从驾驶执照申领这一环节开始强化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包括基本知识教育和案例教育,让法律意识淡薄的人通过直观了解“生命的教训”,从而增强安全驾驶的意识。
殷啸虎认为,安全教育之外,还需进一步完善和明确法律制约,以“重典”获取更为直接、严格的治理效果。
“为什么会出现‘撞伤不如撞死’这样严重的错误认识,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法律法规存在的漏洞。”殷啸虎说,“比如‘交通肇事’和‘肇事逃逸’,应该是两个有着性质差别的法律概念,而不是只有肇事情节轻重的差别。建议法律就此进行明确,交通肇事就以交通事故处置,而一旦肇事逃逸,其性质就上升到间接故意杀人的程度,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论处,这样才会让肇事司机意识到肇事逃逸的严重后果,从而学会自律。”
殷啸虎说,“道路安全责任应该是所有行为主体共同承担的,而不仅仅是机动车单方面。如果行人恶意横穿马路、电动车违规驶入高架路面等导致交通事故,是否也应承担一定的事故责任?否则,按照目前的规定,一定程度上会‘诱导’机动车驾驶员以侥幸心态在事故后选择逃逸。”他表示,此前国内曾发生过机动车为了避让突然横穿马路的行人,而导致车毁人亡的惨剧,“这样的情况下,行人在交通肇事中是否有责任?”(新华社记者 罗争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