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声:劳斯莱斯碰出来的赔偿漏洞
2月14日中午,南京一位90后小伙开着东南菱悦,与一辆价值1200万元的劳斯莱斯幻影限量版的豪车发生了碰撞,估算后者维修得花费80万元。初步判定东南菱悦车主负全责,可他的车三责险最高赔付才30万元,另外50万元得自掏腰包。(2月15日《扬子晚报》)
这两天,劳斯莱斯挺招眼的。近日,温州一辆价值20多万元的广本雅阁轿车,也是一不小心撞到了价值1200万元的劳斯莱斯。修理费用35万元,雅阁车主要掏18.8万元的赔偿款。可以看到,现在开车的风险实在大,一不留神就可能碰上一辆豪车;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现在买豪车的越来越多,风险越来越大。这一意义上,关注南京这起事故,其实也是关注我们自身。
对于类似事故,很多人往往只是发出几声无奈的同情,而全然没有想到其中的不合理性。众所周知,现在交通事故对于生命的赔偿,已经实行“同命同价”,不问当事人身份、财富,出了车祸按照统一标准赔偿。生命如此,车辆为什么不能如此?
虽然说,车不同,价格不同,受到的损失不同。但这种损失难道就应该完全由一方完全承担吗?必须看到车辆的特殊性。任何一辆车,既然上了路,都不能保证不会发生碰撞。也就是说,买得起豪车的应该有着起码的风险意识和承受心理。特别是现在车越来越多,豪车越来越多,碰撞更可能会成为常态。如果说放纵因为车价差异而造成的赔偿差异,那以后,普通人就可能失去开车机会了。路上豪车越来越多,谁能保证不会碰撞?轻轻一碰就是几十万元,谁能赔得起?这不是在用价格杠杆剥夺普通人开车的权利吗?
每一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但负责应该是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这里赔付的上限,可以参照保险公司确定的最高赔付标准,并适当考虑大众的承受力。也就是说,相关方面应该与保险公司,一道拿出一个最高赔付标准出来,而不是根据豪车价格赔偿。就南京这位小伙子讲,他已经考虑了充分的风险可能,已经按照最高标准投了保险,他就不应该承担无限责任。豪车既然上路,同样应该有风险意识,不能把风险完全推给别人。现在有些保险公司出于风险考虑不接豪车保险,应该推动豪车险的放开,但对于豪车来说,要么放弃让豪车上路,要让就自己承担超过对方承受力的损失。应该考虑到现在豪车越来越多,而且价格越来越高的现实,尽快补上这么一个法律空白。(毛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