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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惩治酒驾“追责同饮者”新规引热议 查看下一页

2012年02月16日 17:53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山东济南交警近日出台新规,明确对“与酒驾驾驶人一同饮酒将一律追责”,引起社会广泛热议,有人对济南交警重拳出击严惩酒驾违法行为的魄力表示支持,但也有人担心这一规定有“连坐”之嫌。

  有关专家表示,酒驾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除了要严厉惩治外,更要促进全社会形成共同抵制酒驾的良好氛围,但交警部门在实施过程中不应违背法律规定。

  “追责同饮者”的惩治酒驾“新规”引热议

  为严厉惩治酒后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犯罪行为,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近日出台一系列措施,包括对酒驾违法行为一律在媒体曝光,对醉酒的驾驶人一律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建立酒驾人员相关信息“黑名单”并提供给保监会,与酒驾驾驶人一同饮酒的一律追责等。

  这一系列措施一经公布,立即引起社会热议。其中,“与酒驾驾驶人一同饮酒的一律追责”的规定,更是一石激起千层浪,引来众多争议。

  支持者普遍认为,同饮者劝阻酒驾既是对朋友关爱,也体现了社会责任,对交通事故的减少有很大促进作用。有评论认为:同饮或同车不劝阻是对自已以及大众生命安全的漠视,对己对酒驾者都是不负责任的表现,再者酒后驾车是违法行为。有部分人士甚至还表示,明知对方开车而劝其饮酒者,应同罪处罚,“如果和醉驾司机在一起明明知道他喝酒了,还不劝阻,这不是知法犯法吗?和藏赃物,藏犯罪嫌疑人是差不多的啊。”

  而反对这一做法的声音则认为,这一做法缺乏法律依据,难以认定和执行,并有“连坐”嫌疑。有评论认为:酒驾是坚决禁止的,但是同饮者被处罚,难道同饮者对酒驾者有监护责任?这不是连坐制度吗?成年人自己有判断能力,那以后酒驾,是不是卖酒的,倒酒的,都要惩罚?

  “追责酒驾同饮者”合不合法?

  对于“与酒驾驾驶人一同饮酒,将一律追责”的含义,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解释道:“与被查处的机动车驾驶人一起饮酒,没有履行劝阻义务的人员,公安机关一律依法进行询问,并通过技术手段甄别其是否也存在酒驾行为,如果存在,依法追究其责任。”

  “如果没有酒驾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应尽到劝阻饮酒后驾车而没有履行的,将当事人通报其所在单位。由单位加强教育,打造全社会共同维护公共安全的良好氛围。”这位负责人表示。

  济南市人大代表、山东鹏飞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付强说,交警这一举措是为了“敲山震虎”。喝酒往往都是聚会或宴请,对应尽到劝阻饮酒后驾车而没有履行的当事人,本身对于助长违法犯罪起到了推波助澜作用。此前对于同桌饮酒者未进行劝阻,导致饮酒者死亡等情况,法律上也有判定过同饮者负有一定责任的案例。对于司机酒驾,同饮者未进行劝阻,虽然没有违法,但违反了社会公德,交警通报其所在单位是可以的。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岳成也表示:“济南交警此种举措能够提升大家对酒驾这种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行为的认识,会有良好的社会效果。从规定内容看不存在法律障碍,此追责是对酒驾同饮者的批评和教育,起警示作用而非民事责任的承担亦非具体的行政处罚。目前我国法律对酒驾同饮者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的追究并无明文规定。”

  法律界人士认为,根据法理上的“罪责自负”原则,一人犯罪一人当。如果酒驾同饮者没有违反有关酒驾的法律规定,交警也不会对有关当事人处以拘留、罚款等处罚。

【编辑:吕思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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