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10个"吉祥"车牌受贿21万 车管所工作人员获刑
2012年02月16日 23:3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重庆2月16日电 (丁全平)重庆某车管所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为10名车主违规办理“吉祥”号牌10块,共同收受好处费21.6万元,并将其中的16.6万元放入自己的腰包。日前,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对其受贿所得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据了解,被告人张某系重庆一车管分所工作人员,先后在该所机动车检验岗和牌证管理岗工作,主要负责选定和发放车辆号牌、路桥票录入、补牌补证、机动车档案更正、机动车委托年审等方面的工作。
2006年12月至2008年8月期间,张某利用职务之便,并通过段某、周某等人,违规为他人办理10块吉祥号牌,共同收受他人好处费21.6万元,其中张某个人实得16.6万元。2008年11月,张某因违规为他人办理车牌及收取他人好处费而受到单位行政降级处分,并被调离原单位。
2011年5月,张某经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已掌握的违法发放车牌的事实,并主动交代了收受他人贿赂的犯罪事实。
近日,重庆市北碚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张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被指控的犯罪事实,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