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达因电气线路故障自燃 一汽大众被判赔11.8万
因购买的捷达车在停车场出口交费时突发自燃,造成车辆自身及收费岗亭等被烧毁,车辆的所有者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将车辆生产商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索赔经济损失11.8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011年4月22日,原告以7.08万元购买了一辆一汽大众生产的捷达轿车。去年4月23日凌晨2点多,原告公司工作人员驾车将该车从朝阳区双井天之骄子地下停车场开至地面收费窗口准备交费时,车辆突然冒出黑烟并伴随火光,随后发生自燃。消防队接警后及时赶到现场进行灭火。当日,消防支队出具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认定“起火部位位于驾驶室内,火灾原因为车辆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
在火灾中,该车的发动机、内饰全部烧毁,收费处岗亭及相应设施亦部分受损。事故发生后,英大泰和保险公司向停车管理公司支付了施工费5.05万元,用于岗亭及内部设施的维修更换。因一汽大众拒绝赔偿,原告起诉到法院,索赔车辆损失、购置税损失以及赔付岗亭损失费和鉴定费等共计118351元。
此案起诉后,一汽大众既未到庭应诉也未提交答辩意见,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审理中,法院对涉案车辆自购买之日至事发烧毁之日期间车辆正常损耗的减值金额委托评估机构进行了评估,结果为1.2万元。
法院认为,原告购买的涉案车辆在正常保养、使用过程中发生火灾,经消防部门认定火灾原因为车辆电气线路故障,可以表明该车存在产品质量缺陷,作为生产者的一汽大众应对车辆损失和因火灾造成的其他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一汽大众赔偿英大泰和保险公司车辆损失58800元、购置税损失6051元、赔付岗亭损失50500元、鉴定费3000元。目前判决已生效。(记者 颜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