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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商标局局长:重点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

2010年12月09日 15:5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2月9日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局长李建昌今日在发布会上表示,为了打击和防止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中国商标管理机关把恶意抢注行为作为重点进行打击。

  国务院新闻办12月9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介绍工商总局解决商标积压、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的有关工作。

  在回答记者有关“恶意注册商标行为”问题时,李建昌表示,恶意抢注就是为了某些不正当的利益来抢先注册别人已经使用而且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这种行为一是严重侵犯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二是侵犯了广大消费者的权益;三是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经济秩序。所以,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是国内外商标注册申请人、广大消费者所关注的问题,也是各国商标管理机关都需要解决的问题。

  李建昌说,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国政府的商标管理机关也高度重视防止、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为了打击和防止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中国的商标管理机关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特别是在这次专项行动中,把恶意抢注行为作为重点进行打击。

  第一,要做到有法可依,我国家商标法对打击和防止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已经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商标法第三次修正稿对恶意商标的抢注行为又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第二,工商总局加快了商标审查,解决了商标积压,由2008年商标审查36个月缩短到今年一年之内,使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无可乘之机。

  第三,在商标申请注册的受理、审查、异议、评审、转让、三年不使用撤销等各个环节严格进行审查,使他们无缝可钻。2009年一共注册审查商标注册申请141万件,其中驳回28万件,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恶意商标注册申请。今年1-10月份,共审查商标注册122万件,其中驳回23万件,也有相当一部分是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特别是开展专项行动以来两个月,也就是10、11月份,一共审查商标注册申请25.7万件,其中驳回了3.8万件。

  第四,商标局依职权依法对已经注册的漏网之鱼予以撤销。专项行动期间,一共撤销了17件已经注册的但是属于恶意注册的商标。下一步,要按照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要求,按照工商总局的要求,继续搞好专项行动,其中把恶意抢注商标作为重点来打击、来防止。既加快商标审查,缩短审查周期,同时又严厉打击和切实防止恶意商标注册申请,保护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据网络直播文字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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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威】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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