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审计署将加大对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力度,抓紧制定并出台部门、单位内部管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以加强对内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
这是记者从22日召开的中国内部审计协会贯彻《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座谈会上了解到的。
根据两办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涵盖了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这部分审计工作由部门、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组织实施。
“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方面,内部审计机构空间广阔,责无旁贷。”审计署总审计师孙宝厚指出,内部审计机构管辖层面相对更多,通过突出重点、争取支持,完全可以更好地开展部门、单位内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他表示,下一步,审计署将加大对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力度,推动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开展。
审计署经济责任审计司副司长陈达时也表示,为推动内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开展,一是将抓紧制定并出台部门、单位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二是从明年起内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要定期向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报告。
内部审计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是否真实、合法和有效益的行为。内部审计机构是审计队伍中的一支生力军,目前我国有近22万内部审计人员活跃在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秘书长鲍国明表示,经济责任审计是内部审计机构的一项重要任务,两办规定的发布进一步明确了内部审计机构的法定职责,各部门、单位内部审计将以此为契机,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研究制定本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或实施手册,促进经济责任审计更加规范和深入发展。(记者张晓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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